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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9-11-21 15:14:27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以下简称“艺术校考”)管理工作,提高组考水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确保校考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艺术校考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艺术校考考点为:兰州文理学院。
  二、艺术校考考试时间
  艺术校考于2020年2月12日开始,2020年2月底完成。校考的院校、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将于2020年1月中旬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ganseea.cn)公布。
  三、设立艺术校考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自2020年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详见附件1)中所列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外,其余院校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除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外,省外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的公办院校和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应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面向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申请在我省设点的院校在我省投放的各类别招生计划均不得少于10人(分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中的公办院校和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可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可组织校考。高职(专科)院校不得组织校考。
  (二)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专业交互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四)院校组织艺术校考相关专业必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专业;新增院校或新增专业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批复文件或当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点要在考试前审查前来组织校考校方人员的介绍信及证件,并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职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一份。
  (六)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以免造成同一考生重复考试。
  (七)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市、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向考生收取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八)拟在甘肃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2019年12月25至2020年1月6日登陆甘肃省体艺类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进行网上申报。设点院校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网上申报材料形成的《甘肃省艺术类专业校考申请确认表》签章邮寄至考点院校。
  (九)拟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校考的院校若要在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以外的系统中组织考生报名及收费,须报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不能给考生安排考场。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0日开始,考生可登录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进行报名并向主考院校缴纳考试费(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代收),具体操作办法详见报名系统。在院校考试开始前5天零时结束报名;考试开始前2天,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自2020年起,在统考结束后划定各专业统考合格线,考生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应专业校考,统考类别与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在对照表中未列出的专业,考生参加校考时无统考合格要求。
  2.若院校校考专业名称与附件中所列专业一致,但考试内容与我省统考考试内容完全不一致时,院校可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免除统考合格要求,经审批同意后可对参加该专业校考的考生不作合格要求。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4.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院校及报考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业。笔试考场座位、面试次序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三)考试
  1.考试当天考生要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需要统考合格的专业还需携带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考点参加考试。
  2.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3.美术考生除考试用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平面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4.音乐、舞蹈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声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伴奏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五、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专业交互系统中报送。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院一律不予接收。
  (二)专业成绩合格比例
  艺术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应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三)专业合格成绩查询
  我院将于2020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http://www.ganseea.cn)。
  (四)专业成绩的管理
  艺术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院汇总艺术校考成绩后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信息管理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我院一律不再接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艺术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考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艺术校考各项工作。各考点要成立由考点院校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二)加强网上报名指导
  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艺术校考网上报名,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报名工作的变化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确保艺术类考生全面掌握报名工作新规定、新要求。各考点要为不具备网报条件的考生设置报名场所并提供相关设备,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全力保障艺术校考网上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考试安全管理
  各考点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要加强考点周边治安管理,对干扰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的,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要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同时将所有考试过程录像保留一年,省教育考试院将安排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录像抽查回放;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招生院校要按照普通高考试卷安全保密要求,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做到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确保艺术校考公平、公正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设点院校要针对艺术类校考工作的特殊性,细化工作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艺术类校考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醒目标注报考要求,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透明性。确保各环节科学、规范实施,切实维护考生及家长的权益。
  (五)加强纪律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督查组,巡视检查各考点的考试组织情况;艺术校考期间考点要成立督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校考的实施细节。考点巡视员要加强校考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考点对艺术校考中违法、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违规人员处理程序》(详见附件3)进行处理。
  如果本文件与教育部新出台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2.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联系方式(略)
  3.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违规人员处理流程
  4.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
  5.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告知书
  6.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附件下载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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